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5/03 | 發言時間 | 17:31:11 |
發言人 | 于志強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特別助理暨營運長 | 發言人電話 | 037-586896 #10019 |
主旨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判駁回投保中心於108年提起之民事 求償訴訟 | ||||
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03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其他當事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以本公司民國103年第3季及第4季之財報不實為由, 於民國108年代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本公司與其董事及其他當事人共同賠償 投資人損害新台幣685,570,837元及法定利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 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6.處理過程:當事人於審理過程中均依法進行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