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電子5位創業夥伴,於民國(下同)89年創立公司以來,歷經19年兢兢業業的經營,至108年底員工人數已突破1800人(接近80%為研發工程師),擠身全球快閃記憶體控制器的龍頭。從財務數據觀之,群聯電子之總資產以及股東權益穩定成長,自96年迄107年已發放超過新台幣209億元的股利。因此,群聯電子董事長暨執行長潘健成先生及其經營團隊自詡,其已經善盡職責,為股東及員工創造了可觀福祉。
就群聯電子所發生的財報案件,自105年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啟動偵查以來,潘健成先生即積極配合,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以及厚植公司的長遠發展,而作出權宜商業規劃,沒有損害公司更沒有要欺騙投資人的意思。地檢署偵查後曾於106年給予緩起訴處分;今縱然因現行法律之侷限,地檢署於108年將本案予以起訴,惟檢察官仍在起訴書提及該權宜商業規劃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亦請法院依法給予減輕其刑。從結果論來看,群聯也確實創造了可觀的獲利,並回饋相應股利給股東。此外,群聯電子依據金管會之要求重編財報,其結果亦顯示未有重大異常。
地檢署將本案予以起訴後,台灣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於108年底分別提起請求解任潘健成先生群聯電子董事職務之訴訟(下稱「解任訴訟」);以及代表特定投資人向群聯電子、董監事以及其他當事人主張民事求償(下稱「團體訴訟」)。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訴訟主張的理由,係認為潘健成先生因違反證交法而被起訴,因此不再適任群聯電子董事職務。就投保中心的主張,潘健成先生深表遺憾。潘健成先生指出,其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作出權宜商業規劃。群聯電子確實創造了傲人的營運成果,也為股東創造了可觀股利。在投保中心發起解任訴訟之前,未曾聽聞有股東質疑過潘健成先生不適任群聯電子董事職務。今投保中心卻主張其為了保護投資人之利益,而要求解除潘健成先生的董事職務,該等作法是否真的保障了投資人利益?! 誠屬可議。鑒於此,潘健成先生已積極參與該解任訴訟,以期法院給予公正的審判。除此之外,潘健成先生仍將一本為群聯服務的初衷,在執行長的崗位上盡心盡力,引領群聯電子繼續前進。
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的理由,係主張群聯電子民國103年第三季以及第四季的財報疏漏,因而造成誤信該財報之特定投資人損失,因此應賠償約莫新台幣6億9仟7佰萬元。就本次的團體訴訟觀之,投保中心恐未深入考量本案背景和其他常涉及掏空的財報案件不同,投保中心一昧地邀集投資人登記參加訴訟,並且以顯失合理的計算公式來極大化求償金額,為此亦表遺憾。再者,本次財報案件迄今已超過三年的時間,投保中心遲至民國108年底始提起團體訴訟,恐已罹於法定追訴時效。更甚者,投資人的投資決策往往和整體經濟、被投資公司績效與未來展望、個人理財規劃等等面向息息相關,亦質疑投保中心的求償是否有充分理由。為此群聯電子等已向法院積極進行抗辯。
綜合上述,就本次財報案件所衍生的訴訟,合理評估其對於群聯電子目前之財務、業務以及營運影響應屬有限。潘健成先生以及群聯電子團隊仍將繼續堅守崗位,為投資人繼續創造營運佳績,亦感謝投資人繼續支持群聯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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