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發言日期  114/07/14發言時間  14:36:15
發言人  于志強發言人職稱  資深特別助理暨營運長發言人電話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之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7/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稱: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7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後,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
,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三、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之期限內,檢
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
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郵寄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群義路1號 財
務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