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4发言日期  113/03/13发言时间  16:54:14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投保中心请求解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上诉事件,最高法院宣判
原判决废弃,发回高院
符合条款  第 2 款 事实发生日  113/03/13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长潘健成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2年度台上字第841号
4.事实发生日:113/03/13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投保中心于108年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10条之1
  第1项第2款,主张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长潘建成先生有不适宜
  担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诉请裁判解任其董事职务。
  案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驳回投保中心之诉,
  投保中心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宣示判决主文
  「原判决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6.处理过程:
  截至公告时间为止,当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决书,将待收到后,
  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公司营运正常,
  本案判决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