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4/07/14发言时间  14:36:15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
法」之债权人公告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4/07/1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一、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5月5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函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业经114年7月1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 
及转换办法」并依法办理债权人公告,至公告期间届满后,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
,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三、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各债权人对于本次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之期限内,检
附相关债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方式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凭)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处
理,逾期未表示即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邮寄地址:350苗栗县竹南镇群义路1号 财
务部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