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4/07/14 | 发言时间 | 14:36:15 |
发言人 | 于志强 | 发言人职称 |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37-586896 #10019 |
主旨 | 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 法」之债权人公告 | ||||
符合条款 | 第 53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4/07/14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一、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5月5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函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业经114年7月14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 及转换办法」并依法办理债权人公告,至公告期间届满后,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 ,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三、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各债权人对于本次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之期限内,检 附相关债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方式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凭)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处 理,逾期未表示即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邮寄地址:350苗栗县竹南镇群义路1号 财 务部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