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4/08/14发言时间  16:35:09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
法」之债权人异议期间届满公告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4/08/1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4/08/14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依本公司114年7月14日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之债权
人公告,已订定债权人异议期间自114年7月14日至114年8月14日止。
6.因应措施:
(1)至114年8月14日止,债权人声明异议期间已届满三十日以上,尚无债权人异议声明
通知送达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