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4/08/14 | 发言时间 | 16:35:09 |
发言人 | 于志强 | 发言人职称 |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37-586896 #10019 |
主旨 | 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 法」之债权人异议期间届满公告 | ||||
符合条款 | 第 53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4/08/14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4/08/14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依本公司114年7月14日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之债权 人公告,已订定债权人异议期间自114年7月14日至114年8月14日止。 6.因应措施: (1)至114年8月14日止,债权人声明异议期间已届满三十日以上,尚无债权人异议声明 通知送达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公司法第248条第4项规定,呈奉证券主管机关申报核准。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