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4/09/01发言时间  14:31:31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
换办法」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4/09/01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4/09/01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5月5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82105号函规
定,修订「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
会114年8月29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56383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本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
转换办法」修订条文对照内容,请参阅本公司114年7月14日发布之重大讯息,申报核准
后完整「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请至公开资讯观测站「债券
发行资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