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114/11/11 | 发言时间 | 14:44:26 |
| 发言人 | 于志强 | 发言人职称 |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37-586896 #10019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向金管会申请延长发行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 司债之募集期间 | ||||
| 符合条款 | 第 53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4/11/11 |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董事会于114年7月14日决议通过发行「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 并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发行事宜。此申报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9月10日金管证 发字第1140353590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由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及国际政经情势变化,致资本市场行情变化不定,为寻求合 适发行时点并顺利完成资金募足,本公司拟申请展延募集期间三个月,以维护公司利益 及股东权益。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