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4/11/26发言时间  16:51:20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请延长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募集期间
三个月,业经金管会准予备查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4/11/2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4/11/26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董事会于114年7月14日决议通过发行「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
并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发行事宜。此申报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4年9月10日金管证
发字第1140353590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由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及国际政经情势变化,致资本市场行情变化不定,为寻求合
适发行时点并顺利完成资金募足,本公司拟申请展延募集期间三个月,以维护公司利益
及股东权益。
(3)上述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乙案,业经114年11月26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63420号函 准予
备查,募集期间延长至115年3月9日。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