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发言日期  115/02/05发言时间  14:30:54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收足应募价款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2/05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2/05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办
理公告,本公司发行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债款代收银行业已收足所有应募
款项并汇拨至存储专户银行,共计新台币6,060,000,000元整,特此公告。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