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5/03/06发言时间  16:37:33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114年股东常会决议办理之私募普通股案不继续办理
募集发行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3/0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3/06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无。
5.发生缘由:本公司于114年5月27日114年股东常会通过办理私募普通股不超过
 18,000,000股,并决议得于股东常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分一次或二次办理;
 因期限将届,前述私募普通股案尚未办理发行,且在剩余期限内,暂无继续
 办理私募普通股之计划,因而请董事会决议此私募普通股案不再继续办理
 募集发行。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