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5/03/06 | 发言时间 | 16:37:33 |
| 发言人 | 于志强 | 发言人职称 |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37-586896 #10019 |
| 主旨 | 本公司114年股东常会决议办理之私募普通股案不继续办理 募集发行 | ||||
| 符合条款 | 第 53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5/03/06 |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5/03/06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无。 5.发生缘由:本公司于114年5月27日114年股东常会通过办理私募普通股不超过 18,000,000股,并决议得于股东常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分一次或二次办理; 因期限将届,前述私募普通股案尚未办理发行,且在剩余期限内,暂无继续 办理私募普通股之计划,因而请董事会决议此私募普通股案不再继续办理 募集发行。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