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5/03/23发言时间  11:30:19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说明媒体相关报导
符合条款  第 53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3/23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03/23
2.公司名称: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无。
5.传播媒体名称:联合新闻网
6.报导内容:本公司就 联合新闻网 近日刊载之报导「群联跃辉达 GTC 会议简报要角
 私募将引进大咖」所提及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导中提及之合作对象与合作内容等资讯,本公司一向秉持与客户及合作
     伙伴之保密原则,不对特定客户或个别合作关系进行评论。
 二、有关报导中提及本公司私募相关规划,本公司长期持续评估与上下游合作伙伴
     的各项策略性合作之可能性,惟目前尚未有依法应公告之具体确定事项。相关
     细节及执行情形,请依规定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为准。
7.发生缘由:无。
8.因应措施:本公司对於单一客户事件无法评论。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