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5/04/08发言时间  14:30:44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海外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符合条款  第 11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4/08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08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
  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一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以美金8亿元为上限
5.每张面额:暂定每张债券面额为美金20万元,或如超过美金20万元,以
  美金10万元之整数倍数发行 
6.发行价格:面额100%
7.发行期间:暂定为不超过5年之一定年限
8.发行利率:票面利率暂定为年利率0%
9.担保品之总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支应外币购料之资金需求
11.承销方式:本债券将于中华民国境外依销售地区当地法令规定及国际市场惯例
   全数对外公开发行 
12.公司债受托人: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
13.承销或代销机构:
   国外主办承销商: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国内主办承销商: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保证人:无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Citibank, N.A., London Branch
16.签证机构: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价格及转换办法:
   除提前赎回或买回、或停止转换期间外,债券持有人得于本债券发行届满三个月
   (不含发行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前10日止或(2)债券持有人行使卖回权之日
   或发行公司行使赎回权之日(不含到期日)前第5个营业日止,依相关法令及受托
   契约之规定,随时向本公司请求将本债券转换为本公司之普通股
18.卖回条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
19.买回条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视实际发行时转换溢价率而定
22.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发行海外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包含A券及B券二种券别,暂定本次A、B券公司债
     发行总额度(含超额认购部分)合计以美金八亿元整为上限,本公司将于总额度
     范围内择一或以搭配之方式办理发行A、B券。A券公司债之到期赎回、提前卖回
     及提前赎回金额,将按订价日之汇率(固定汇率)换算为新台币,并依当时汇率
     换算为新台币等值美元为债券之支付。
   2.本公司债之实际发行价格、实际发行总额(包括A、B券公司债之各自实际发行金额)
     、发行面额、发行及转换办法、挂牌地点、转换价格、资金运用计划、预定进度
     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发行时点及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相关之事宜,未来如因
     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因应市场情况、营运评估、客观环境需要而须
     修正或调整时,授权董事长及/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之。
   3.为配合本公司债之募集与发行作业,授权董事长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议定、签署及交付一切有关发行本公司债所需之契约及文件,并全权为本公司
     办理一切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