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发言日期  115/04/28发言时间  17:54:52
发言人  于志强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代子公司Power Flash (Samoa) Limited公告
拟取得及处分有价证券
符合条款  第 20 款 事实发生日  115/04/2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自民国115/4/28至民国115/4/28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
Power Flash (Samoa) Limited(以下简称Power Flash)拟以所持有厦门佳芯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佳芯)100%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60,000,000元)为对价,认购取得深圳
芯展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芯展速)办理增资扩股所增发之出资额
人民币3,504,100元。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8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Power Flash拟以厦门佳芯每1元人民币出资额以人民币3.5041元作价认购深圳芯展速
增资所增发之出资额。深圳芯展速拟以每1元人民币出资额以人民币60元之价格办理
增资,Power Flash合计将认购取得深圳芯展速增发之出资额人民币3,504,100元,
增资认购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10,246,000元,并将转让厦门佳芯100%股权(即出资额
人民币60,000,000元)予深圳芯展速以缴纳增资认购款人民币210,246,000元(折合
约新台币973,229仟元)。
6.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处分: 厦门佳芯电子有限公司
取得: 深圳芯展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厦门佳芯: 出资额人民币60,000仟元
深圳芯展速: 出资额约人民币7,008仟元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
深圳芯展速:人民币3,504.1仟元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厦门佳芯目前主要从事企业级SSD储存产品相关的应用开发与技术服务及储存应用产品的
销售。
深圳芯展速目前主要从事企业级SSD及崁入式储存应用产品模组的销售与产品服务。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厦门佳芯: 无保留意见。
深圳芯展速: 无保留意见。
11.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
厦门佳芯: 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55,424仟元
深圳芯展速: 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人民币108,040仟元
12.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厦门佳芯: 2025年税后净利人民币5,352仟元
深圳芯展速: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税后净损人民币10,732仟元
13.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Power Flash对厦门佳芯之实际投资金额为自人民币60,000,000元降至0元,Power Flash
预计对深圳芯展速实际投资金额从0元增加至人民币210,246,000元(约新台币973,229仟元
,含本次投资)。
1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交易相对人:深圳芯展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Power Flash之关系:无。
1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
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1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
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1.预计处分的厦门佳芯股权,系Power Flash于过往年度对厦门佳芯现金增资之股权
出资额,故不适用。
2.系预计认购取得深圳芯展速办理增资所增发之出资额,故不适用。
17.处分利益(或损失):
本交易系依据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办理,因预计将丧失对厦门佳芯
之实质控制力,预计认列处分投资利益约新台币6.8亿元。系公司自结数,实际需认列之
处分损益将于交易完成后,以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表数字为主。
1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协议约定方式,Power Flash拟以所持有厦门佳芯100%股权
(即出资额人民币60,000,000元)为对价,认购取得深圳芯展速办理增资所增发
之出资额人民币3,504,100元。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本案交易之完成,应以协议中各项交割前提
条件完成为前提,且须经经济部投资审议司核准后,始得进行。
1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参考独立专家出具之价格合理性意见书。
20.经纪人:
无。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基于群联集团对中国市场的产品销售扩展策略及投资布局考量,计划透过厦门佳芯与
深圳芯展速之策略合作,调整对中国企业级SSD储存产品市场的发展策略,运用双方
分别在技术及业务行销等的营运优势,发挥综效以加速提升未来市场竞争力。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04月28日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新台币1,909,733千元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87.62%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总资产之比率:
2.24%
28.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3.18%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新台币936,845仟元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42.98%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1.10%
32.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1.56%
33.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112年度:损失新台币305,409仟元
113年度:利益新台币1,047,033仟元
114年度:利益新台币788,997仟元
34.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112年度:0
113年度:0
114年度:新台币2,068,111仟元
35.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36.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7.会计师姓名:
吴孟达
38.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中华民国会计师(台财证登(六)第三六二二号)
3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讯息日期: 不适用
40.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