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113/04/10 | 发言时间 | 14:30:12 |
发言人 | 于志强 | 发言人职称 |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 发言人电话 | 037-586896 #10019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竹北六家分部校地
捐建新建大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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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43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3/04/10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3/04/10 2.捐赠缘由:基于产学合作及培育人才目的,本公司拟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竹北六家 分部校地进行新建大楼工程,兴建完成后将捐赠国立阳明交通大学产学合作使用。 3.捐赠金额:预计于不超过新台币15亿元额度内 4.受赠对象:国立阳明交通大学 5.与公司关系:无 6.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姓名及简历:无 7.前揭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无 8.其他应叙明事项:建物兴建完成后,本公司租用部分空间,实际条件将另签订租赁契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