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发言日期  113/04/10 发言时间  14:30:12
发言人  于志强 发言人职称  资深特别助理暨营运长 发言人电话  037-586896 #10019
主旨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竹北六家分部校地
捐建新建大楼案
符合条款  第 43 款 事实发生日  113/04/1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3/04/10
2.捐赠缘由:基于产学合作及培育人才目的,本公司拟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竹北六家
分部校地进行新建大楼工程,兴建完成后将捐赠国立阳明交通大学产学合作使用。
3.捐赠金额:预计于不超过新台币15亿元额度内
4.受赠对象:国立阳明交通大学
5.与公司关系:无
6.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姓名及简历:无
7.前揭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无
8.其他应叙明事项:建物兴建完成后,本公司租用部分空间,实际条件将另签订租赁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