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潘健成:
聯旭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
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
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
華威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
金士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Phisontech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 |
董事 |
Global Flash Limited |
董事 |
EpoStar Electronics (BVI) Corporation |
董事 |
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 |
董事 |
直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珵合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歐陽志光:
聯旭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Phisontech 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 |
董事 |
Global Flash Limited |
董事 |
Core Storage Electronic (Samoa) Limited |
董事 |
(3)鄺宗宏:
群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董事長 |
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Phison Electronics Japan Corp. |
董事長 |
Power Flash (Samoa) Limited |
董事 |
(4)許智仁:群馬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5)台灣東芝先進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