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一)本公司於109年8月13日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公司積極落實該守則。 (一)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二)為防範任何不誠信行為,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檢舉辦法」,除了要求所有員工必須自行告知公司有利益衝突或可能有利益衝突等從業道德疑慮之事項,並設有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三)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內部相關規範涵蓋左列項目,並明確規範執行。對於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合作者會要求提供其不會從事任何違法之商業行為及不會向本公司同仁提供不當利益或賄賂等之書面承諾。 (三)無重大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一)本公司內部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加以規範不誠信行為,於商業活動中甄選供應商時,秉持誠信與公平公正原則,選擇各方面最具競爭力及誠信經營之供應商;嚴格禁止向供應商收取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的不誠信行為。 (一)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二)本公司由企業永續管理委員會擔任推動公司誠信經營專(兼) 職單位並向董事會報告。 (二)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三)本公司內部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加以規範員工,禁止員工因個人利益而犧牲公司權益。 (三)無重大差異
(四)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四)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並不時於各管道宣導,以求落實。 (四)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一)本公司訂有「檢舉辦法」。本公司之員工或供應商,得透過電話、E-Mail ([email protected])或信函之方式,向公司檢舉管道說明任何違反誠信之規定。 (一)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二)本公司「檢舉辦法」明定相關主管有保密當事人資料之責任。 (二)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三)本公司「檢舉辦法」中明定應保密檢舉人,公司將保密且給予適當之保護以避免檢舉人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三)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一)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網站(首頁/投資人關係/公司治理/重要公司內規)及年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己於109年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並於114/11/7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履行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如下:

    1. 本公司於109年8月1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群聯電子之誠信經營守則,公司內部已於106/01/11設置道德管理程序。
    2. 本公司之「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彙整內部誠信經營之執行狀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呈報。
    3. 本公司114年落實執行誠信經營政策之執行情形:
      (1.)114年針對全體同仁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及「道德行為準則」等相關誠信經營政策的宣導。
      (2.)114年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循、反貪腐、內線交易、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受訓人數4,088人 (總計8,017人次,合計3,005小時)。114年截至目前為止,未有接獲與董事和員工有關之不誠信或不道德之檢舉或申訴。
      A. 董事誠信經營及內線交易防範訓練於114年11月7日舉辦
      B. 經理人/員工/新進人員內部道德訓練執行情形如下:
       
      訓練名稱 完訓人次 複訓
      道德相關訓練 3902 每年複訓一次
      道德相關新人訓練 153 每年複訓一次
      內線交易之防範宣導 3907 每年複訓一次


    4. 114年執行誠信經營政策報告:
      A.依公司實際需求及配合法令修訂,持續修正與誠信經營政策等相關辦法。
      B.持續對董事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內部人股權交易」等相關性的法令宣導。
      C.持續對員工加強道德訓練及請員工持續簽立群聯電子商業行為與道德準則行為承諾聲明書。
      D.於落實誠信經營課程中宣導防範內線交易及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於114/1/17、114/4/18、114/7/23及114/10/20 通知董事及內部人113年度及114年第一季至第三季財務報告之董事會召開日暨財報公告日,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1.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根基。
  2.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明訂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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