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投保中心于108年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10条之1第1项第2款,主张本公司前任董事长潘健成先生有不适宜担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诉请裁判解任其董事职务。
判决结果:
新竹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驳回投保中心之诉。
对群联的影响:
本公司营运正常,本案判决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
群联回应:
前述解任诉讼乃105年本公司公告财报事件的衍生诉讼。本公司执行长潘健成先生表示,该财报事件自发生以来,潘执行长即主动到案说明亦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告知整个始末,是为了因应险恶的商场竞争,以及厚植本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作出权宜商业规划,既未侵害群联电子利益亦没有欺骗投资人的念头。且本公司奉主管机关指示重编财报,其结果亦显示对于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及股东权益等并未发生变动。对于法院判决驳回投保中心发起的解任董事诉讼,潘执行长表示尊重与欣慰之意,亦吁请投保中心尊重法院的裁判,早日止息已持续数年的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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