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
委员会之运作依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私立中华大学工业工程管理研究所硕士
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
广达计算机(股)公司执行长
广达计算机(股)公司总经理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资讯工程学系博士
国立交通大学副教务长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电机工程学系副教授
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最近年度审计委员会开会8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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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召集人) |
王惠民 |
8 |
0 |
100 |
|
|||||||||||||||||||||||||||||||||||||||||||||||||||||||||||||||||||||||||||||
独立董事 |
王震纬 |
8 |
0 |
100 |
|
|||||||||||||||||||||||||||||||||||||||||||||||||||||||||||||||||||||||||||||
独立董事 |
黄育纶 |
8 |
0 |
100 |
|
|||||||||||||||||||||||||||||||||||||||||||||||||||||||||||||||||||||||||||||
其他应记载事项: 一、审计委员会之年度工作重点及职权 (一) 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1.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2.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3.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4.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5.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二)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1.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5.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7.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8.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9.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之运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叙明审计委员会召开日期、期别、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反对意见、保留意见或重大建议项目内容、审计委员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一)证券交易法第 14 条之 5 所列事项:
(二)除前开事项外,其他未经审计委员会通过,而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议决事项:无此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利害关系议案回避之执行情形,应叙明独立董事姓名、议案内容、应利 益回避原因以及参与表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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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350苗栗县竹南镇群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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