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委員會之運作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私立中華大學工業工程管理研究所碩士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廣達電腦(股)公司執行長
廣達電腦(股)公司總經理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副教務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8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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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王惠民 |
8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王震緯 |
8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育綸 |
8 |
0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職權 (一)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二)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二、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 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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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群義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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