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
评估项目 运作情形(注) 与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摘要说明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政策,并于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积极落实经营政策之承诺? V   (一)本公司于109年8月13日订定「诚信经营守则」,并经董事会通过,公司积极落实该守则。 (一)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至少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V   (二)为防范任何不诚信行为,本公司订有「诚信经营守则」及「检举办法」,除了要求所有员工必须自行告知公司有利益冲突或可能有利益冲突等从业道德疑虑之事项,并设有检举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落实执行,并定期检讨修正前揭方案? V   (三)公司订有「诚信经营守则」及内部相关规范涵盖左列项目,并明确规范执行。对于供货商、承包商或其他合作者会要求提供其不会从事任何违法之商业行为及不会向本公司同仁提供不当利益或贿赂等之书面承诺。 (三)无重大差异
二、落实诚信经营        
(一)公司是否评估往来对象之诚信纪录,并于其与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中明定诚信行为条款? V   (一)本公司内部订有「诚信经营守则」加以规范不诚信行为,于商业活动中甄选供货商时,秉持诚信与公平公正原则,选择各方面最具竞争力及诚信经营之供货商;严格禁止向供货商收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的不诚信行为。 (一)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 V   (二)本公司由企业永续管理委员会担任推动公司诚信经营专(兼) 职单位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并落实执行? V   (三)本公司内部订有「诚信经营守则」加以规范员工,禁止员工因个人利益而牺牲公司权益。 (三)无重大差异
(四)公司是否定期举办诚信经营之内、外部之教育训练? V   (四)本公司订有「诚信经营守则」,并不时于各管道倡导,以求落实。 (四)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订定具体检举及奖励制度,并建立便利检举管道,及针对被检举对象指派适当之受理专责人员? V   (一)本公司订有「检举办法」。本公司之员工或供货商,得透过电话、E-Mail ([email protected])或信函之方式,向公司检举管道说明任何违反诚信之规定。 (一)无重大差异
(二)公司是否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调查完成后应采取之后续措施及相关保密机制? V   (二)本公司「检举办法」明定相关主管有保密当事人资料之责任。 (二)无重大差异
(三)公司是否采取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之措施? V   (三)本公司「检举办法」中明定应保密检举人,公司将保密且给予适当之保护以避免检举人遭受不公平的报复或对待。 (三)无重大差异
四、加强信息揭露        
(一)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其所订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V   (一)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已揭露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司网站(首页/投资人关系/公司治理/重要公司内规)及年报/公司治理运作情形。 (一)无重大差异

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订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守则之差异情形

本公司己于109年订定「诚信经营守则」,揭露于公司网站及公开信息观测站,与「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无重大差异。并于114/11/7向董事会报告114年履行诚信经营执行情形如下:

    1. 本公司于109年8月13日董事会通过订定群联电子之诚信经营守则,公司内部已于106/01/11设置道德管理程序。
    2. 本公司之「永续暨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依据各单位工作职掌及范畴,负责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制定及监督执行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方案,确保诚信经营守则之落实。永续暨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汇整内部诚信经营之执行状况,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呈报。
    3. 本公司114年落实执行诚信经营政策之执行情形:
      (1.)114年针对全体同仁进行「防范内线交易」及「道德行为准则 」等相关诚信经营政策的倡导。
      (2.)114年举办与诚信经营议题相关之内、外部教育训练(含诚信经营法规遵循、反贪腐、内线交易、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相关课程),受训人数4,088人 (總计8,017人次,合计3,005小时)。114年截至目前为止,未有接获与董事和员工有关之不诚信或不道德之检举或申诉。
      A. 董事诚信经营及内线交易防范训练于114年11月7日举办
      B. 经理人/员工/新进人员内部道德训练执行情形如下:
      训练名称 完训人次 复训
      道德相关训练 3902 每年复训一次
      道德相关新人训练 153 每年复训一次
      内线交易之防范倡导 3907 每年复训一次


    4. 114年执行诚信经营政策报告:
      A.依公司实际需求及配合法令修订,持续修正与诚信经营政策等相关办法。
      B.持续对董事进行「防范内线交易」、「内部人股权交易」等相关性的法令倡导。
      C.持续对员工加强道德训练及请员工持续签立群联电子商业行为与道德准则行为承诺声明书
      D.于落实诚信经营课程中倡导防范内线交易及提醒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于114/1/17、114/4/18、114/7/23及114/10/20 通知董事及内部人113年度及114年第一季至第三季财务报告之董事会召开日暨财报公告日,以及各季财务报告公告前之封闭期间,避免董事误触该规范。

六、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

  1.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上市上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作为落实诚信经营之根基。
  2.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明订董事利益回避制度,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董事之配偶、二亲等内血亲,或与董事具有控制从属关系之公司,就会议之事项有利害关系者,视为董事就该事项有自身利害关系。本公司董事会之决议,对依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四项准用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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