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吸引與留任

在競爭激烈的半導體業中,優質人才是本公司提供高品質產品及服務、維續企業創新活力的必要條件,因此本公司將如何招募與留任優質人才視為關鍵議題,我們積極實行產學合作並參與大學就業博覽會,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對於在職員工,我們持續培養個人專業職能,創造員工的職場價值與個人競爭力,同時達成提升集團總體競爭力的目標。

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

正職員工福利

勞動爭議預防

勞工議題

公司已採取行動

童工

 

  1. 招募時須採取有效的核查以鑑別員工真實年齡,確保員工到職時至少年滿15歲,以防止員工因提供虛假年齡資料而誤聘僱兒童工。
  2. 建立並保持完整之員工人事檔案,包括到職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程度、工作經歷、地址及緊急聯絡電話等,並確保未滿18歲的員工不可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工作。
  3. 如發現本公司有任何未滿15歲之人時,應即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採取兒童工救濟行動。
  4. 本公司應善盡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義務,盡可能給予學業及經濟上之協助。
  5. 建立和維持誤聘僱兒童工之教育政策和程序的執行,並有責任承擔誤聘僱兒童工足夠的教育計劃。
  6. 本公司目前不僱用學徒工/實習工/學生工,未來若有僱用時,將會符合國家法律及RBA 行為準則的規定。

強迫勞動

  1. 尊重員工自由權利,包括自由選擇職業、離職自由、加班自由及行動自由等,員工在合理通知下,能自願離職且不受到其他方式的處罰。
  2. 不僱用被強迫、被抵押(包括被抵債)或被契約束縛的員工;非自願或被剝削的獄中員工;被奴役或被販賣的人口。這包括不得通過威脅、強迫、強制、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此類員工或服務。
  3.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確保不僱用任何形式的被強迫或被抵押的員工、非自願或被剝削的獄中員工被販賣或被奴役的員工。
  4. 禁止對進出工作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此外,也不會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5. 禁止採用任何限制勞動自由之行為,如扣押身份證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員工薪資、不正當搜身、限制員工出入公司及強迫加班等。
  6. 根據法律規定,在聘僱之前(如果是外籍移工,則在他們離開原國籍/地區之前,並且在移工到達目地國家後,除了為符合當地法律和提供同等或更好的條件而作出的變更外,不得改換或變更聘僱協議/合約),通過聘僱函/協議/合約,以書面方式並且用員工母語向員工傳達主要的聘僱條款與條件,並進行口頭解釋,使其理解合同的內容。

促進多元共榮

建立多元(Diversity)、公平(Equity)、共融(Inclusion)的職場環境能夠讓各種特質的員工有發聲、表達想法的機會、充分發揮自身能力,同時更深度參與企業的成長與決策,提升對企業的「歸屬感」,對於留住人才有顯著的影響力;同時,求職者們愈來愈重視企業 DEI 的表現,會將企業 DEI 表現作為是否加入該企業的考量。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職場包容性,針對不同群體擬訂不同之行動方案,期望不同背景的員工,都能在職場上受到接納與支持。

目標族群

改善員工多元化、平等機會或減少歧視的行動

女性工作者

群聯支持「研發女力」發展,於2023 年7月邀請陽明交大電機營學生參訪,由畢業校友學姊與學生分享女性在理工科系求學及職涯發展心路歷程,鼓勵優秀女性學子投入,拓展性別多元化。

身心障礙人士

除積極透過既有招募管道招募身障員工外,亦將透過職務再設計,提供適合身心障礙員工之工作內容;並持續與相關社福機構合作,媒合工作予有需求之機構服務身障案主;同時配合縣市政府勞工處及職訓單位,轉介合適身障人選。

外國籍人士

  1. 為吸引更多國際人才加入,群聯近年來積極與海外知名大學合作辦理線上招募說明會,參與經濟部辦理的海外徵才會。
  2. 產學合作部分亦已有與台灣大學、陽明交大洽詢海外「產業支持人才培育學位專班」,與大學合作招募全球學生來台深造,由企業提供生活獎助金支援,並於畢業後提供留任工作機會。
  3. 公司持續提供工作證、銀行、住宿 、醫療等全方位協助,打造友善留才環境,讓外籍專業人才在台灣能夠安居樂業。

退休制度及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涵蓋所有正式任用員工。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 之支付。

(1) 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者(即適用舊制退休),其退休金之給予 方式如下:係根據服務本公司年資所獲得的基數計算之工作年資,十五年(含)以下,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自九十年二月起,每月按員工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三提撥員工退休基金,於九十五年七月起改為每月按員工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二提撥員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中央信託局之專戶。

(2)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即適用新制退休),其退休金之給予方式如下:選擇適用之後的年資,自選擇日期起,至離職日期止,按月由公司以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之方式計算,提繳存入個人退休金帳戶中。除了公司為員工提繳之金額外,員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之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共同存入個人退休金帳戶中。提繳之比率,一年內以更改二次為限。

員工庫藏股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1 項第 1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2023年享有員工庫藏股之總人數為480人,其中處級以上主管35人,處級主管以下之員工445人,覆蓋率為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