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吸引與留任

在競爭激烈的半導體業中,優質人才是本公司提供高品質產品及服務、維續企業創新活力的必要條件,因此本公司將如何招募與留任優質人才視為關鍵議題,我們積極實行產學合作並參與大學就業博覽會,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對於在職員工,我們持續培養個人專業職能,創造員工的職場價值與個人競爭力,同時達成提升集團總體競爭力的目標。

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

正職員工福利

勞動爭議預防

勞工議題

公司已採取行動

童工

 

  1. 招募時須採取有效的核查以鑑別員工真實年齡,確保員工到職時至少年滿15歲,以防止員工因提供虛假年齡資料而誤聘僱兒童工。
  2. 建立並保持完整之員工人事檔案,包括到職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程度、工作經歷、地址及緊急聯絡電話等,並確保未滿18歲的員工不可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工作。
  3. 如發現本公司有任何未滿15歲之人時,應即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採取兒童工救濟行動。
  4. 本公司應善盡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義務,盡可能給予學業及經濟上之協助。
  5. 建立和維持誤聘僱兒童工之教育政策和程序的執行,並有責任承擔誤聘僱兒童工足夠的教育計劃。
  6. 本公司目前不僱用學徒工/實習工/學生工,未來若有僱用時,將會符合國家法律及RBA 行為準則的規定。

強迫勞動

  1. 尊重員工自由權利,包括自由選擇職業、離職自由、加班自由及行動自由等,員工在合理通知下,能自願離職且不受到其他方式的處罰。
  2. 不僱用被強迫、被抵押(包括被抵債)或被契約束縛的員工;非自願或被剝削的獄中員工;被奴役或被販賣的人口。這包括不得通過威脅、強迫、強制、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此類員工或服務。
  3.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確保不僱用任何形式的被強迫或被抵押的員工、非自願或被剝削的獄中員工被販賣或被奴役的員工。
  4. 禁止對進出工作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此外,也不會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5. 禁止採用任何限制勞動自由之行為,如扣押身份證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員工薪資、不正當搜身、限制員工出入公司及強迫加班等。
  6. 根據法律規定,在聘僱之前(如果是外籍移工,則在他們離開原國籍/地區之前,並且在移工到達目地國家後,除了為符合當地法律和提供同等或更好的條件而作出的變更外,不得改換或變更聘僱協議/合約),通過聘僱函/協議/合約,以書面方式並且用員工母語向員工傳達主要的聘僱條款與條件,並進行口頭解釋,使其理解合同的內容。

促進多元共榮

建立多元(Diversity)、公平(Equity)、共融(Inclusion)的職場環境能夠讓各種特質的員工有發聲、表達想法的機會、充分發揮自身能力,同時更深度參與企業的成長與決策,提升對企業的「歸屬感」,對於留住人才有顯著的影響力;同時,求職者們愈來愈重視企業 DEI 的表現,會將企業 DEI 表現作為是否加入該企業的考量。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職場包容性,針對不同群體擬訂不同之行動方案,期望不同背景的員工,都能在職場上受到接納與支持。

退休制度及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訂定《員工退休辦法》涵蓋所有正式任用員工,並遵循臺灣《勞動基準法》訂定確定福利計畫,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確定提撥計畫,並依法令規定提存退休準備金,以確保未來員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目前舊制提撥比例為4.23%;勞退自提比例為20.43%。

員工庫藏股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1 項第 1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2024年享有員工庫藏股之總人數為1,180人,其中處級以上主管63人,處級主管以下之員工1,117人,覆蓋率為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