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吸引与留任

在竞争激烈的半导体业中,优质人才是本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维续企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因此本公司将如何招募与留任优质人才视为关键议题,我们积极实行产学合作并参与大学就业博览会,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对于在职员工,我们持续培养个人专业职能,创造员工的职场价值与个人竞争力,同时达成提升集团总体竞争力的目标。

非担任主管职务之全时员工薪资

正职员工福利

劳动争议预防

劳工议题

公司已采取行动

童工

  1. 招募时须采取有效的核查以鉴别员工真实年龄,确保员工到职时至少年满15岁,以防止员工因提供虚假年龄数据而误聘雇儿童工。
  2. 建立并保持完整之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到职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地址及紧急联络电话等,并确保未满18岁的员工不可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
  3. 如发现本公司有任何未满15岁之人时,应实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采取儿童工救济行动。
  4. 本公司应善尽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之义务,尽可能给予学业及经济上之协助。
  5. 建立和维持误聘雇儿童工之教育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并有责任承担误聘雇儿童工足够的教育计划。
  6. 本公司目前不雇用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未来若有雇用时,将会符合国家法律及RBA 行为准则的规定。

强迫劳动

  1. 尊重员工自由权利,包括自由选择职业、离职自由、加班自由及行动自由等,员工在合理通知下,能自愿离职且不受到其他方式的处罚。
  2. 不雇用被强迫、被抵押(包括被抵债)或被契约束缚的员工;非自愿或被剥削的狱中员工;被奴役或被贩卖的人口。这包括不得通过威胁、强迫、强制、诱拐或欺骗方式运送、窝藏、招聘、转移或接收此类员工或服务。
  3.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不雇用任何形式的被强迫或被抵押的员工、非自愿或被剥削的狱中员工被贩卖或被奴役的员工。
  4. 禁止对进出工作场所进行不合理限制,此外,也不会对员工在工作场所中的行动自由设置不合理限制。
  5. 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之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员工薪资、不正当搜身、限制员工出入公司及强迫加班等。
  6. 根据法律规定,在聘雇之前(如果是外籍移工,则在他们离开原国籍/地区之前,并且在移工到达目地国家后,除了为符合当地法律和提供同等或更好的条件而作出的变更外,不得改换或变更聘雇协议/合约),通过聘雇函/协议/合约,以书面方式并且用员工母语向员工传达主要的聘雇条款与条件,并进行口头解释,使其理解合同的内容。

促进多元共荣

建立多元(Diversity)、公平(Equity)、共融(Inclusion)的职场环境能够让各种特质的员工有发声、表达想法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同时更深度参与企业的成长与决策,提升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于留住人才有显著的影响力;同时,求职者们愈来愈重视企业 DEI 的表现,会将企业 DEI 表现作为是否加入该企业的考虑。

本公司致力于提升职场包容性,针对不同群体拟订不同之行动方案,期望不同背景的员工,都能在职场上受到接纳与支持。

退休制度及其实施情形

本公司订定《员工退休办法》涵盖所有正式任用员工,并遵循台湾《劳动基准法》订定确定福利计划,及《劳工退休金条例》订定确定提拨计划,并依法令规定提存退休准备金,以确保未来员工请领退休金的权利。目前旧制提拨比例为4.23%;劳退自提比例为20.43%。

员工库藏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 28 条之 2 第1 项第 1 款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规定办理。

本公司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订定员工得受让股份之股数,实际具体认购资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惟转让之员工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转让之员工非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

2024年享有员工库藏股之总人数为1,180人,其中处级以上主管63人,处级主管以下之员工1,117人,覆盖率为24.60%。